为了优化CEP证书的评审工作,保证在官方时间表内完成评审,EDQM决定更加严格地采用法规Resolution AP CSP (07) 1规定对CEP评审进程予以管理。这就是说,新申请文件的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原始文件的评审,发出首次补充资料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做出是否授予CEP证书的最后决定。第二次补充资料要求只在特殊情况下发出。
对申请人缺陷信答复资料评审之后,若认定答复不充分,EDQM将最终关闭该评审。此项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了优化CEP证书的评审工作,保证在官方时间表内完成评审,EDQM决定更加严格地采用法规Resolution AP CSP (07) 1规定对CEP评审进程予以管理。这就是说,新申请文件的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原始文件的评审,发出首次补充资料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做出是否授予CEP证书的最后决定。第二次补充资料要求只在特殊情况下发出。
对申请人缺陷信答复资料评审之后,若认定答复不充分,EDQM将最终关闭该评审。此项管理办法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DQM还将继续执行2007年生效的文件验收制度 validation policy . 这意味着EDQM将在收到申报资料时对文件完整性进行确认。未进行充分确认的资料不予评审。资料完整性评审的时间不计入CEP证书的评审时间表。
申请人和EDQM之间产生争议时,该项法规同时也给予申请人要求听证的机会。
此外,在评审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可以要求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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