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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欧盟在内共有37个成员。最新加入的成员:波兰(2006)。
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加上7个欧洲国家(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摩尔多瓦、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和14个非欧国家(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以色列、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摩洛哥、塞内加尔、叙利亚、突尼斯、美国),共22个观察员。
最新加入的观察员:阿根廷和摩尔多瓦(2008)、白俄罗斯共和国(2007)、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2006)。
有资格参加欧洲药典委员会全会。每一个成员国(MS)可派一个由不超过3个代表组成的代表团,拥有1张选票。每一个成员国可以推荐各自国家的专家参加每一个专家组或工作组。对于技术问题由所有代表团投票决定。对于所有非技术性决定,欧盟代表其成员国代表团参加投票。成员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欧洲药典已采用的内容或将来要收入药典的内容成为本国的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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