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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更新

签发修订或更新的CEP证书时,持有人必须向所有客户提供副本,使客户更新其相应的制剂MA。网站上列出了有效CEP证书清单,并每天刷新。(详见以下数据库)


E-申报(电子申报)


EDQM建立了限制访问的保密信箱,申请人可以使用该信箱寄送电子版的申报文件和QOS。详情请通过FAQ和帮助台FAQ/ HELPDESK与我们联系。


CEP证书数据库


进入EDQM证书数据库可查询已签发CEP证书的信息。


CEP证书修订/更新的新规定

CEP证书修订/更新程序自2008年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规定。主要是微小变更的程序有所变化,即:成品质量没有变更、不影响CEP证书内容的变更,在EDQM批准之后,将不会对CEP证书进行刷新。为适应此类变更,R3类微小变更现在分成了两种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以下文件有所修订,并进行了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 Guideline on revision/renewal of certificates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PA/PH/CEP (04) 2 3R)

   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修订/更新指南(PA/PH/CEP(04)2 3R)

  • 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of revisions/renewals of certificates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 (PA/PH/Exp. CEP/T (04) 18 1R)

  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修订/更新的管理规定(PA/PH/Exp.CEP/T(04)18 1R)

  • Application form for revision/renewal.

   CEP证书修订/更新申请表


对肝素及依诺肝素CEP证书持有人的通知

在美国和欧洲最近发生了有关副反应、以及欧洲管理当局采取措施之后,EDQM对肝素及依诺肝素CEP证书持有人发布了通知。 详情


声明R4与R6变更注意事项

根据CEP证书修订与更新指南规定,增加或变更起始物质或中间体生产厂家(R4)、增加或变动生产场地(R6),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该物料必须与已经批准的物料完全一致-包括所有溶剂、试剂、催化剂、原材料、起始物质或中间体(包括发酵产品和培养基和前体)。如果修改了该物料的合成途径,必须申报为重大变更。详情请见 More information....


编写修订/更新文件指导文件现已发布

修订/更新文件编写规范已经发布。详情请点击这里HERE.


电子申报


除打印版外,我们鼓励申请人以电子文档形式申报文件。这样有利于更有效地管理申请工作。详情请点击这里 HERE.


修订

申报文件内容


CEP证书持有人必须高EDQM申报所有变动。根据变更对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变更或修订分为以下三类:通知,微小变更和重大变更。

上述分类欧盟修订法2003/1084/EC and 2003/1085/EC规定相同。请阅读“CEP证书修订/更新指南:PA/PH/CEP (04) 2 3R” 'Guideline on requirements for revision/renewal of certificates: PA/PH/CEP (04) 2 3R', 指南规定了变更分类,分类条件,以及申请变更需要申报的文件。“CEP证书修订/更新管理程序”'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of revisions/renewals of certificates: PA/PH/Exp CEP/T (04) 18 1R' 规定了办理CEP证书修订的步骤、费用的时间表。


申请修订CEP证书的申报程序


除打印版外,我们鼓励申请人以电子文档形式申报文件。这样有利于更有效地管理申请工作。详情请点击这里
 HERE.

CEP证书持有人必须以必要的文件向EDQM申报所有变更,报送的文件必须符合指南文件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报送以下文件:
    -  完整的申请表格application form 和缴费表 fee form,
    -  一套变更文件(以英文为好)
 
申请包括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并应按PA/PH/CEP (04) 2 3R规定有文件支持。一次可以申请多项变更,上限为3个。如有特殊情况,请在申报之前与EDQM联系。
 
修订申请应报送EDQM证书处,经过证实或拒绝后,列入评审清单。评审完毕后,EDQM可能会向申请人提出问题。问题解决之后,EDQM会向申请人签发CEP证书。


更新

申报文件内容


CEP证书自首次签发之日起,5年有效,只需要更新一次。这与欧盟修订法2001/82/EC和 2001/83/EC关于销售许可证(MA)的规定一致。更新之后,若没有EDQM经过严密讨论决定再次更新,CEP证书将永久生效(见欧盟法规2004/27/EC 和2004/28/EC)。
 
这个规定适用于2006年1月更新后的所有CEP证书。已经更新后的CEP证书,其申报文件如果符合现实法规要求,则不需要另行更新。“CEP证书修订/更新管理程序”'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of revisions/renewals of certificates: PA/PH/Exp CEP/T (04) 18 1R' 规定了办理CEP证书更新的步骤、费用的时间表


更新申请的申报程序


必须在证书有效期6个月之前提交更新申请。否则,会在更新批准日期和有效期之间产生时间差,这段时间内就没有有效的CEP证书可供使用。此外,我们不再允许持有人在更新CEP申请中提出申报文件重大变动要求,而只接受申报资料的微小刷新纳入更新评审。
 
如果更新申请没有得到及时批准,在证书失效期当天我们会签发临时CEP证书,从而避免新CEP证书批准日与失效期之间的时间差。详情请点击这里 HERE.


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持有人必须负责申报资料符合现行法规要求,必要时及时按以下要求刷新:
 
- 化学物质CEP
必须符合欧洲药典附录5.0“药用物质杂质控制”规定,成品质量标准必须包括合理的杂质限量,并符合欧洲药典总论2034“药用物质”的规定。
 
如果申报资料使用药典中非定量方法检测相关物质(如TLC),这就不符合欧洲药典总论2034“药用物质”的规定,申报资料必须采用另一合理的定量方法检测相关物质。该杂质检测方法必须经过验证。
 
TSE证书
必须符合现行欧洲药典附录5.2.8“减少人用药与兽用药中传播动物海绵状脑病风险”规定。

申报费用


申报资料报送EDQM之后、收到EDQM发票时,必须缴纳申报费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格中填写发票抬头详情,以便EDQM出具发票。必须按发票款项付款。


如何支付CEP证书费用


更新与修订

费用(€)

五年更新

1500

多个微小变更(最多3项微小变更和通知)

1500

重要修订(可以同时包括不超过3项微小变更和通知)

1500

持有人转让

1500

综合变更(3项以上的任何变更)

2500

多项通知(不超过3项)

1000

简单微小修订 (1项微小变更)

1000

简单通知

500

无菌资料的审阅

3000


样品报送

更新或变更CEP证书不再需要报送样品


其它信息和下载

PA/PH/CEP(04) 2, 3R Guideline on Requirements for Revision/Renewal of Certificates, May 2008

注意:该文件最近进行了修订(详情见英文文本)。中文文本将尽快发布。


PA/PH/Exp. CEP/T (04)18 1R New 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of revisions/renewals of certificates, June 2008

注意:该文件最近进行了修订(详情见英文文本)。中文文本将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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