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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药典个论与其他内容应适合法规部门、参与质量控制的机构、原料生产企业和医药产品生产企业需求。
这些质量标准为患者和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供了基本的质量保证。
欧洲药典发布的法定质量标准为药品研发、生产与销售过程中质量控制提供了法律与科学依据。声明符合这些标准是一个药品申报上市许可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生产企业、各国与欧洲的卫生部门也可采用欧洲药典检验药品的质量。
欧洲药典的内容包括活性物质、辅料、化学、动物、人或草药源性药用物质或制品、顺势疗法制剂和顺势疗法原料、抗生素、以及剂型和容器。欧洲药典的内容还适用于生物制品、血液和血液制品、疫苗、放射药品。
更多的信息见欧洲药典工作计划栏目。
欲知更多的信息,请点击下面提供的链接。
2008年11月25-27日(第132次全会)
2009年3月17-18日(第133次全会)
2009年6月30日, 7月1日(第134次全会)
2009年12月1-3日(第134次全会)
Annual meeting of national Pharmacopoeia secretariats, 23-24 April 2007, Rijeka, Croat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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